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3号建议的答复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3号建议的答复
方英代表:
您提出的《加强跨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建议》收悉。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的关心和大力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跨行政区域水源地有关情况
全省跨行政区域(跨市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21个。其中,中心城市水源地5个,县城水源地5个,农村千人以上水源地11个。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如下。
(一)法制保障方面。通过制定《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贵州省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管理条例》。印发《贵州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黔府发〔2018〕2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行使乡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批复权的通知》(黔府函〔2019〕110号)等文件,进一步明确跨界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污染防治、环境监管等,切实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特别是跨界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同时,组织地方政府先后对平寨水库(六盘水市-毕节市)、鱼洞峡水库(贵阳市-黔南州)、红枫湖(贵阳市-安顺市)等跨界水源地保护区依法依规进行划定。
(二)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方面。一是全面排查。先后组织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突出跨界水源地)环境问题进行了全面排查。2019年以来,共安排1394万元分2期对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约3000个)进行了无人机遥感监测,共排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8类用地清单(旅游用地、开采用地、工业用地、能源设施、交通设施、水产养殖、畜禽养殖、人工开发及人工设施),并建立“一源一档”问题清单台帐。二是推进治理。按照挂图作战、挂牌督战、挂账销号“三挂”打法依法推进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分两批次共完成1511个问题整治。三是加大投入。近5年来,累计安排资金约17.3亿元用于支持356个水源地开展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今年,安排1500万元用于支持鱼洞峡水库(贵阳市-黔南州)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其中,贵阳市1265万元,黔南州235万元。
(三)联防联控机制建设方面。印发了《贵州省红枫湖流域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办法(试行)》(黔府办发〔2012〕37号),创新工作机制,对红枫湖流域实施了流域生态补偿,切实加强跨界水源地上下游联防联控。截至目前,贵阳市向安顺市累计缴纳生态补偿资金约2.7亿元,并用于红枫湖流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和治理。
(四)水资源优化调度方面。一是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对全省24条跨市(州)重点河流水量分配方案和地下水管控指标任务。二是制定我省境内清水江等5条河流水量调度方案和2022年调度计划,开展省内跨地级行政区江河流域水量调度,并按照水量调度方案和计划要求加强跨流域跨区域涉及饮用水源地(水库)调度、监测和保护,确保有效保障饮用水源水量。
(五)环境风险隐患防范方面。督导地方政府编制了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形成了《贵州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切实抓好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风险隐患防范工作。同时,按照全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部署,组织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预警、日常巡查,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地方政府并启动应急响应。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厅将充分吸纳有关工作建议,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一是建立健全水源地保护长效机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贵州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二是强化跨界水源地环境监管。加强生态环境、水务、农业等部门信息沟通,实施水源地环境监管联合执法、应急处置等,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共享水源地取水量、水环境质量等信息。三是持续开展水源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每年定期组织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隐患排查,形成问题清单台帐,项目化、工程化推进整改,责任具体化抓落实。四是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资金投入。结合贯彻落实新国发2号文件精神,指导地方科学编制跨界水源地环境整治项目方案,积极申报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2022年6月13日